最新通知!事关2025年度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时间:2025-08-26 14:39:00

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23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职称评审质量,依据国家和甘肃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甘肃省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甘肃省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甘肃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审核工作安排及相关程序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26年1月31日结束。

(一)筹划准备

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对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开展政策业务培训。

1.受理账户申请。申请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增设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户、账号核验工作,符合条件的开设账户。

3.确定推荐人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业绩条件进行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准备完善业绩资料、熟悉系统和操作流程,随时做好资料上传准备。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1.提出申请。申报人依据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等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的申请。

2.创建账号。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三)审核确认

1.单位初核(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同时对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

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完善补充。

2.部门(单位)复审(11月20日前)。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资格确认。

复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如需对申报人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复审部门应当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要求其补充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人)。

3.联合审核(12月20日前)。需要与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联审的,由各级复审部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对单位提交有关资料进行联审。在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复审及联审工作,并提交评委会组织评审。

联审时间按照《甘肃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联合审核进度表》(见附件1)有序进行。

4.评委会组建资格确认。评委会组建单位对复审或联审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四)业绩评议(12月31日前)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议。其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设有评委会的企事业单位,未经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代理),不受理非本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的申报申请。各级人社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对评议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

(五)结果公布

评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由市(州)组建及管理的评委会,公示内容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在市(州)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以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评委会公示信息报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备案。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职称资格文件印发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评审权限严格履行评审程序。申报阶段,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阶段,审核部门负责对重点业绩材料和关键个人信息进行甄别把关,对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保审核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评议阶段,按照“审”“评”分离的原则,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负责。评审结束后,及时做好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政策界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教师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三是切实压紧工作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要求,明晰权限,靠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省级人社部门作为全省职称工作管理监督部门,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安排,承担明确相关政策执行口径,规范统一程序标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审、抽审,并监督各高评会规范运行等工作。市级人社部门作为本地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全程指导监督统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级人社部门开展申报、审核、评议等各项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与评委会组建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认真对照各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程序,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

四是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申报评审责任,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坚决杜绝“打招呼说人情”“熟人打分、熟人评议”等情况,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市州、评审单位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破格晋升规定等问题,核查属实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省、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职称管理部门咨询电话(工作日)


省职改办:0931-8856462、8812519

兰州市:0931-8824331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金昌市:0935-8332846

酒泉市:0937-2616281

张掖市:0936-8360762

武威市:0935-2212122

白银市:0943-8224993

天水市:0938-8213405

平凉市:0933-8224885

庆阳市:0934-8681789

定西市:0932-8215675

陇南市:0939-8219208

甘南州:0941-8212613

临夏州:0930-6213722

兰州新区:0931-8259377

甘肃矿区:0931-6781339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袁老师:0931-8827827


附件:《甘肃省高级职称资格联合审核计划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