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6月30日凌晨,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的统一部署,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周末突出交通违法统一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正值汛期、暑期、假期“三期”叠加的关键节点,来宾交警针对夏季交通事故特点,科学部署警力,采取“白+黑”“定点+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酒驾醉驾、超载超员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支队领导靠前指挥,带领机关警力下沉一线,与基层大队形成合力。各大队在国省道、城区主干道及农村重点路段设置42个临时执勤点,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

6月27日15时38分,武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209线3385公里200米处开展整治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4***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敏锐察觉其存在超载嫌疑。经核查,该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核载17670KG,实载24000KG,超载率达35.82%。驾驶员郭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四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分、罚款的处罚。

6月28日23时40分,交警支队一大队在兴宾区滨江北路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钟某宁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钟某宁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最后,民警现场向钟某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普通二轮摩托车。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6月28日09时53分许,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在兴宾区来良路桥贵村附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3***2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潘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潘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潘某称,其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点酒,见酒气已散,便驾车从城区返回乡下,谁知刚驾车不久就被交警查获。经查,潘某在2020年6月25日曾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潘某记分、罚款的处罚。同时,潘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6月29日00时57分许,交警支队二大队在兴宾区兴宾南路二桥头附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无牌号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姚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查,姚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且姚某并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姚某因实施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9日上午10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国道242线忻城县城南新区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G68F**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罗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罗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罗某因实施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处罚,并暂扣其机动车。
据统计,行动共出动警力900余人、警车280余辆,共设置42个临时执勤点,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其中:酒驾醉驾30起,超载16起,超员90起,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104起,无牌无证47起。
来宾交警在此郑重提醒:交通安全没有侥幸空间!来宾交警将持续保持“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管态势,精准打击违法。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守法行车是生命安全的保障,文明驾驶是对家人最好的守护。
来源:来宾交警